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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公司名称办理减资的明文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2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前言:全国性公司名称办理减资的明文规定
全国性公司名称办理减资的明文规定

全国性公司名称办理减资的明文规定

 

全国性的公司正常的注册资金是不能低于5000万的,但由于新公司法的实行,要求5年完成实缴,以下是全国性公司进行减资低于5000万且保留原有公司名称的操作方法

 

一、全国性公司减资的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要求 :无区域公司的注册资金通常较高,减资时需特别注意5

子公司要求 :无区域公司需拥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需分布在不同省份。

 

二、减资的具体步骤

 

股东会决议 :首先,公司需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减资的决议,并形成书面文件。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明确现有资产状况。

通知债权人 :公司需在报纸上公告减资事宜,同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告知其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工商变更登记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向工商部门提交减资的相关材料,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局设立名称有何限制?

1-确认公司名称是否可用,有没有重名,和其他公司有没有发生名称近似

2-准要准备的材料需要变成电子版形式上传*

3-如果字号被驳回或退回就不要再次申报了(找代办办理)

4-多准备几个公司字号,以防被驳回

5-公司字号别带有棕教和迷 信字眼

6-公司字号别对社会或*家有损害

 

办理*局核名 不通过退全款:

1良心公司,优质服务、

2不说大话,不会当务您的时间和经历、

3业务方面,注册商标,版权专利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4(*字头,*字头,公司名称,*局名称预先核准)

5联系人: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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