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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企业名称如果不带行政区划申请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6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集团性企业名称如果不带行政区划申请有什么要求
集团性企业名称如果不带行政区划申请有什么要求

集团性企业名称如果不带行政区划申请有什么要求

 

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名称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名称只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享有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企业名称的地域保护是分不同层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设立企业的登记,省、市、县或市辖区设立的企业分别由相应级别的工商总局负责审批登记。一般国内企业,其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并在核准其登记注册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受到专用权的保护。至于不含行政的公司、「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或者大型企业集团及外商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登记注册,可以不冠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而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其权利。

 

工商总局核名分为新设立和升级到局名称:

1、新设立需要材料给我们,由我们的人员做好材料递交给内部人员速点过;

2、升级到局名称先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总局递交材料然后把工商总局返回的变更意见书递给我们由我们内部人员速点过;

 

核名关于字号名称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满足上述条件,无论是新设立注册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地方企业都可以向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或者变更已有公司名称。总局企业名称限制行业,只能设立一家。杜绝了重名的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公司名称字号是受到保护。如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咨询我。联系人:中企保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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